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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現行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羣組聚集)規例》(第599G章)(《規例》)規定,在食物及衛生局局長的指明期間內,除附表1指定的豁免群組聚集外,市民不得在任何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四人的羣組聚集1。
《規例》附表1下獲豁免的其中一類群組聚集是「為在工作地點工作而進行的羣組聚集」。就此,近日我們收到業界查詢,希望了解電影、電視或廣告等商業戶外拍攝工作的具體安排。
首先,我們必須強調,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仍然嚴峻,為保障公共衛生及攝製隊的安全,除非必要,我們建議攝製隊應盡量避免在公眾地方進行外景拍攝。如攝製隊認為確有必要在指明期間,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聚集的拍攝工作的話,有關公司/負責單位必須事前與創意香港轄下電影服務統籌科(統籌科)聯絡,向統籌科提供所需資料及理據2,以取得統籌科對於攝製隊在相關地點作外景拍攝的不反對通知書,以及必須確保相關政府機構(例如警務處、運輸署等)得悉及同意有關安排,方可進行拍攝。
此外,在公眾地方進行外景拍攝時,有關公司/負責單位必須保證攝製隊會作出以下防疫措施:
我們亦建議,儘管有些拍攝工作在非公眾地方(即具有限制公眾人士出入措施的處所,例如片場、室內實景等)進行,為公共衞生安全起見,亦應採取上述防疫措施,以策萬全。
有關更多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的資訊,可瀏覽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網站3及指引4。
如有疑問,請致電2594 5745 / 9389 3121或電郵5與統籌科聯絡。
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